离婚登记通常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确保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发放离婚证。
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并告知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及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并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并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请注意,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