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不能直接抓捕人员,其职能主要是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当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时,会将调查结果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纪委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初步核实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情况;
2. 立案审查调查,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
3. 审查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4. 如果有必要,可以依法采取“双规”或“两指”等特殊调查手段;
5. 审查调查工作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出示相应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纪委在采取行动前必须有确凿证据支持,并遵守执法程序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