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要约收购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对于未挂牌交易股票,价格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以上信息基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时还需考虑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