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清考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清考由教务处统筹,负责排考。
各二级学院负责出卷、改卷、安排监考和录入成绩。
各系部核对清考名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对出现问题的学生及时收集汇总并提交教务处。
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补考形式,如集中返校补考或网络补考。
制定详细的组考工作方案,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安排。
各系部自行安排命题审核制卷,确保试卷内容符合教学大纲。
命题教师为学生正考学期任课教师,不得使用已启用的试题。
教师需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
阅卷教师认真填写成绩登记表,并准确录入成绩至教务系统。
考试时间安排要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加考试。
考场应做到公平公正,监考人员要严格监督考试过程。
考生必须持《补考通知单》、学生证和身份证或考试证才能参加考试。
各教学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清考学生名单及课程安排表。
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教务处报备调整考试时间。
以上步骤和原则旨在确保清考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学生的权益。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