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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期如何规定

阅读量:0 更新时间:2024-12-28 18:36:39

税收征期是指纳税人需要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征期有以下几种规定: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预缴税款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收周期

一般情况下,税收的征收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有些税种的征收周期不同,如增值税、营业税等,征收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征收周期的确定主要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规定。

报税时间

纳税申报期是指税收征收期,是指每月初(1-15日内)纳税申报期内企业正常的纳税申报操作。如果征收的最后一天是周六或周日,则顺延一天。

追征期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综上所述,税收征期的规定主要包括具体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的时间、延期缴税款的批准程序、税收征收周期的确定、报税时间以及追征期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按时缴纳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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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8 1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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