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落户迁出的步骤如下:
调令或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或职工调配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之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则需要提供本人和户主那页的复印件或在以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前往转入地的派出所换取准迁证,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
拿到准迁证后,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换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携带户口迁移证到新单位办理新的户口本。原老户口本将被原户口所在地收回。
如果辞职后不想转移户口,则现户口在哪里,辞职后户口也保留在哪里,不会发生影响。
对于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保卫处户籍室会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毕业生,户口将迁往原籍。
户口迁移必须要有迁入地的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