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地的补偿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同时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地前辈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单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工本费。
对于真正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照单季产值补偿。
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出纳移植费用及移植损失;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由征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成材树林,由土地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以补偿。
被征土地有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给付迁移费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