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需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下是离婚流程的概述: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需先进行军内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后,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然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一方同意。
军人同意离婚后,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双方再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除非有证据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诉讼离婚
如果地方人员提出离婚,而现役军人不同意,且地方人员无证据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通常会依据《民法典》第1081条的规定不准予离婚。
在某些情况下,如第一次判决后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或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支持离婚。
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时,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协议离婚需要等待一个月的冷静期。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