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辞职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辞职者需要亲自填写一式四份的“辞职申请表”,并交于所在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
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对于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审核或批准后,单位需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的个人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所在单位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材料后,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的转递工作。
辞职过程中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聘用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特殊行业如禁毒警察,因其工作特性可能涉及机密信息,需遵守保密条款并进行必要的处理。